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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一)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二) 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三) 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相等 二. 平行登记的要点 1. 依据相同 2. 借贷方向相同 3. 会计期间相同(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入账) 4. 金额相等 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 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 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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