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财政厅统一部署,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经过前期的测试,现已全面上线开通。我市将于10月18日起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证书。
2009、2010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报名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2009年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及电子档照片;
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电算化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2)2010年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二、转入证书的办理。
2010年12月1日至今转入我市尚未办理转入手续的会计人员,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接收地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由转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个人全套纸质资料;
2、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3、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
5、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6、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及电子档照片;
三、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及确认。
(1)已在网上采集信息的会计从业人员,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当地发证机关,经发证机关核对个人信息及历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后,在江西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
提供资料:
1、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未采集信息的会计从业人员必须登陆江西省财政网或江西会计网填写个信息,并于信息采集成功15日后,携以上资料到发证机关进行信息确认。
(3)江西财政网、江西会计网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开放至2012年9月30日特此通知。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