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和省厅《关于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字〔2011〕4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度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县财政部门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含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凭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2012年度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12月8日。
3.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4. 为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在财政大楼722设立了自助报名点(电话:0576-87791562),并配有专用设备、专人辅导。在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内,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既可通过电话咨询得到帮助,也可到自助报名点,由工作人员辅导报名。
5.已在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10天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8日。
上午9:00-10: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财政部2009年10月发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的基本内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最新制度和政策法规编写了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辅导教材。考生可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自主选择,确定是否需要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七、考试收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八、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九、合格证的发放
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在申领证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发给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