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甬财政会〔2010〕1548号)文件精神,我区于2011年1月17日至6月30日统一开展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考虑到有部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补训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信息采集及换发新证手续,因此,于2011年7月1日至7月30日进行了集中补办信息采集及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但目前,仍有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现行会计法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意见,对逾期未办理信息采集及换发新证的人员再次进行相关手续的补办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继续教育规定
未办理信息采集及换发新证的人员,必须先完成2011年度及之前几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方能补办信息采集及换发新证手续。
二、调转规定
未办理信息采集及换发新证的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到宁波市以外地区的,在采集完基本信息后,可以办理调转手续。
对通过全国调转平台调入宁波市的会计从业人员,在核对电子信息中的姓名、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无误的情况下,调入地应予以接收,并对其他信息进行补充更正。调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与新证样式一致的,可不予换证;如不一致,则必须换发新证。
三、补办手续时间
补办信息采集及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截至日期为2011年12 31日(需在工作日办理,休息日不予受理)。采集和换证工作完成后,在国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规定办理。
请尚未办理信息采集及换发新证的人员尽快到财政会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