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持证人员: 根据“财会办[2010]18号”文件“第四条、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的要求,即日起我省新打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自动变更为身份证号,原档案号码为证件编号。原已参加过2010年换证的证书照常使用。 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