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采集黑龙江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黑财会函【2011】23号)通知的要求,自即日起,凡持有地区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人员范围及采集方式
(一)采集范围。由地区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会计从业人员。
(二)采集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1】18号)要求,省财政厅开发了黑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采取网上采集的方式进行。在2012年10月31日前,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龙江会计网)”,参加黑龙江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补全。
二、采集时间安排
我区采集会计人员信息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结束。此前已办理跨省调转且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有关要求
(一)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网上填报过程中如有虚报、谎报信息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二)望各单位及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按照以上通知要求,配合做好这次信息采集工作。过期不参加信息采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3321331 3321251
2012年2月27日
松岭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