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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掌握)
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一)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教材例题】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格10.40元,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是13: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丁、乙、甲、丙。
【例题】证券交易所内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是( )。
A.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B.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C.数量优先
D.市价优先
答案:B
二、竞价方式(掌握)
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例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
A.9:00~9:30
B.9:10~9:25
C.9:25~9:30
D.9:15—9:25
答案:D
(一)集合竞价
1.概念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中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二)连续竞价
1.概念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来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2.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教材例题】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及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如表所示。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37元,数量为600股,则应如何成交?
某股票某日交易时即时揭示的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
买卖方向价格(元)数量(股)
买卖方向 |
价格(元) |
数量(股) |
卖出申报 |
15.37
15.36
15.35 |
1000
800
100 |
买入申报 |
15.34
15.33
15.32 |
500
1000
800 |
【答案】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此题买入申报价格为15.37元,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5.35元,所以应以15.35元成交100股,以15.36元成交500股。
【例题】根据现行制度规定,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确定原则包括( )。
A.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B.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中间价成交
C.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D.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答案:ACD
三、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一)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5%。(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买卖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格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第五节 交易结算
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公司要为客户办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资金清算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自行负责完成。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是整个结算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
一、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一般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自动办理。证券交收结果等数据由中国结算公司每日传送至证券公司,供其对账和向客户提供余额查询等服务。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数据,记录客户清算交收结果。
二、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一)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在资金清算交收中的职责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框架下,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由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配合完成:
1.证券公司负责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发送的结算数据和存管银行发送的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存管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2.存管银行负责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3.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向存管银行发送资金划付指令,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付,完成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二)资金存取及结算流程(熟悉)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存取、清算与交收过程可简要概括如下:
1.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向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可以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面服务、多媒体自助终端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自主委托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系统根据客户转账指令启动客户资金转账交易。该交易启动后,银行将减少对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客户管理账户余额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余额,证券公司同步更新客户管理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
2.客户证券交易由证券公司单方发起。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密码,采用证券公司提供的委托手段进行交易。
3.证券公司接到客户委托买卖指令后对客户账户内资金和证券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报送交易指令。
4.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当日成交数据生成清算交收文件,并将清算交收文件发给证券公司。
5.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数据及存管银行提供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存管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6.存管银行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7.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制作资金划付指令发送给存管银行。
8.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办理交收资金划付。
9.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或划转。存管银行系统根据客户转账指令启动客户资金转账交易,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联网系统获取证券公司对客户取出资金的校验结果。如双方校验通过,存管银行将减少客户管理账户余额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证券公司同步更新客户管理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
【例题】(判断题)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一般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自动办理。( )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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