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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区县消费者协会信息中心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31 10:2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北京市、区县消费者协会、信息中心分别隶属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区县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北京市、区县消费者协会和信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公开招考范围是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会以及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昌平、大兴、通州、顺义等10个区县消费者协会及北京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城六区分局信息档案中心统计及计算机管理等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制统分);
 
4、2011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相关工作经历;信息中心只招收两年以上(含两年)相关工作经历(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1年6月1日);
 
6、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
 
7、有工作经历人员其工作单位及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本市;
 
8、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当天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不能由他人代理。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8日至6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5:30
 
3、报名地点:报考北京市消费者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会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报名(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石景山工商分局主楼四层东侧)。
 
工商经济信息中心职位到北京市工商局三层会议室报名(海淀区苏州街36号)。
 
报考区县消费者协会分会职位、城六区信息档案中心的到所在区县工商分局人教科报名。
 
四、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获奖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4、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例如: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
 
5、《北京市、区县消费者协会招考人员报名表》或《北京市信息中心招考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
 
五、考试安排
 
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
 
1、《北京市、区县消费者协会、信息中心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北京市、区县消费者协会招考人员报名表》;
 
3、《北京市信息中心招考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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