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招聘公证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系北京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公证员队伍发展的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公证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及敬业精神。 3、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期间学习法律专业)。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5、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方法 报考者请于8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邮编100027)。材料要求如下: (一)完整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自行准备的其它材料。 三、考试安排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5544482 010-65543888转8016 附件:《2011年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司法局长安公证处 2011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