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结束后,在报考的岗位中按一定比例综合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其中,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三)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 七、薪酬标准 详见《招聘简章》 附件: 1.招聘简章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中市公安局内设单位联络电话。 特此公告 2.招聘政策问答 3.招聘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