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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三峡学院增补部分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时间:2011-05-31 00:11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第6号令)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含部分专业技术)人员。
一、考核小组构成
组长:孙芳城
成员:纪监处、人事处、学生处(考核辅导员)、教务处(考核教师)等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校内外专家3-5人。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负责具体工作。
二、人才招聘工作原则
1、公平公开,竞争择优;
2、坚持条件,把握标准;
3、优化结构,按岗聘用;
4、规范程序,过程透明。
三、增补计划
 

 
部门
岗位类型及人数
岗位要求
1
学校办公室
管理1
中共党员、文秘、文学、管理、教育学专业
2
人事处
管理1
中共党员、文学、管理、教育学,人力资源管理优先考虑
3
团委
管理1
中共党员、音乐、舞蹈、指挥、管理等相关专业
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管理1
英语专业,专业外语八级
5
机械工程学院
管理(教学秘书)1
机械工程、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6
体育与健康学院
管理(秘书)1
体育学、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7
文学与新闻学院
教师(兼职辅导员)1
中共党员、文秘、广告学、行政管理学等专业,符合教师条件,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5年,211,985大学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8
体育与健康学院
专职辅导员1
中共党员,体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师(兼职辅导员)3
中共党员、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符合教师条件、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5年,211,985大学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10
民族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职辅导员1
中共党员、 管理学、民族学等相关专业
11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师(兼职辅导员)1
中共党员、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211,985大学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12
政治与法律学院
专职辅导员1
中共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合计
8+6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正接受纪律审查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者,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者,不在招聘范围。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6、招聘的基本条件:
1)属于学术型全日制2011年应届普通硕士毕业生(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2 )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外语水平过六级(英语专业八级),艺术、体育类学科适当放宽;计算机过国家二级,专业成绩为优良。
4)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作品)2篇(件),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作品)1篇(件)。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类学科不得少于2篇(件)一般期刊学术论文。以上均要求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待遇
1.签订3年人事代理合同;
2.在人事代理期间的工资按照硕士生毕业在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基本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与在编人员同级同岗同酬,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五种社会保险。
3.工作满3年 后,由人事处、业务主管部门、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为优秀的,可以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转为国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此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综合评价差的,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工作满3年后考核情况不属于优秀的,经本人同意可以按照人事代理合同续聘。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管理、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兼职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得少于5年)工作中的一种岗位类型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学院201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sxxyzjk@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和岗位)。
1.应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
联系人 :人事科 关博  
电 话 :023-58102294
2. 应聘教师(兼职辅导员)
联系人 :专技科 陈小红  
电 话 :023-58102345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学院201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校人事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我校通知持学校证明(岗位要求是党员的,必须有党组织介绍信)、身份证、《应届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六级(专业八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到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参加6月16日资格复审。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得少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初步名单。
(四)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6月17日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的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兼职辅导员按照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同时参加管理人员面试,并计入总成绩;管理人员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
(五)预录
按照招聘名额的1:1.5的比例,按照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
(六)体检
被预录人员需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报考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接收。
(七)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组织审查,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的情况确定拟录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送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八)公示
对拟录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参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代理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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