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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2011年考核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8-25 21:35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重庆市巴南区2011年考核招聘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4名,具体岗位为:
1.重庆市巴南区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1个;
2.重庆市巴南区政府接待中心礼仪接待岗位1个;
3.重庆市巴南区文化馆戏剧曲艺岗位1个;
4.重庆市巴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文物考古岗位1个。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的范围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备所报考岗位过要求的各项专业知识;
(四)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五)符合回避要求;
(六)身体健康。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30日-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化龙路339号)。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6239580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饶老师联系电话:66236959
巴南区文广新局联系人:谷老师联系电话:66210731
巴南区广播电视台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6247771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开具相关学历、专业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相关光盘及录音资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9月6日上班时间到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程序及注意事项。
六、考核
考试以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官组初选。由相关考官组成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交流情况,按每个岗位不低于3个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复试人选在初选结束后3天内电话通知复试的时间及地点等,特殊表演用品或私人用品由考生自带。报名人数较少时,可不进行初选,所有报考人员均直接进入复选。经初选无合适人选的,则该岗位不再进行复选。
2.由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复选,邀请部分市区级专家及领导组成复试考核专家组。
3.按设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及程序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发放到考生手中。
4.由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表现现场打分,其平均分即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待全部考生考核结束后张榜公布。
七、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者,由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事公开栏和巴南区人力社保局相关网站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凡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对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毕业证书交招聘单位审核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招聘岗位等级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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