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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2011年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时间:2011-08-30 09:4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招聘岗位等级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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