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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招聘公告

时间:2011-05-02 23:5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 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批准,2011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 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校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5月6日工作时间。报名地点: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行政楼A区306室)。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 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 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 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3.外地应聘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0431—84566051)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学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现场进行缴费。外地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由学校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领取《面试通知单》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学校发放《面试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形式为面试,采取试讲、现场答辩、结构化面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等相关能力。面试 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 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按具备岗位优先条件聘用;招聘岗位 对优先聘用条件未作规定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 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并认真填写报名材料,如实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凡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期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咨询电话:0431—84566049(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监督举报电话:0431—8456604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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