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形式:讲课(常规授课40分钟)和答辩(结构化形式)。 2.面试内容:采用所报考专业的青岛市规定课程教科书进行讲课。讲课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答辩为结构化形式,内容不定,该项成绩也采用百分制。 3.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于当天在网上进行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讲课成绩30%、答辩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讲课成绩较高者,讲课成绩也相同则取学历较高者)。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时需提交的材料:面试准考证、身份证、由原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 3.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可从同一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到其所在工作单位考察。 六、公示、录用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 (二)录用和聘用有关规定 对经聘用的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有关说明 (一)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有关考试信息均在李沧区人才网(http://www.qdlcrc.com)和李沧教育信息网(http://www.lc.qdedu.net/)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明确相关事项。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察局、区教体局组成的李沧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应聘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614201;87610785 监督电话:0532-876223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201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职位需求表》 李沧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