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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时间:2011-06-16 10:04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满足教学需求,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并自愿保证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二)符合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应专业的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三本生)。
(三)本科毕业生须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除本区生源外,须是2010、2011年毕业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1日-6月26日。
  查询及交费时间:2011年6月22日-6月27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www.wfrsks.com,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3)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从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一天至查询时间截止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6 月22日-27日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和《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供面试时使用。
 

  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计划招考岗位人数的3倍以上。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聘用计划相应核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
2、笔试加分 
1)211工程院校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其他院校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相应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科以上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加7分,获得地市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得县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生源地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加7分、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加5分、其他本科毕业生加3分。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家庭户口簿;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③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常住证明;
④社区(村居)出具的家庭常住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3、考务费减免
拟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 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需加分和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先进行网上报名,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和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26日-27日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须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答辩,报考人员先参加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聘用计划和报考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1、笔试
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 6月30日、7月1日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凭此证与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考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7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聘用计划和报考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聘用计划相应核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
笔试考务费为40元。
2、面试答辩
面试方式为答辩或试讲,报考学前教育、音乐、舞蹈教师岗位的增加技能测试,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应聘同岗位其他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部门备案。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海化街管委会办公楼一楼)
咨询电话:15266615931(报名处)
          05368272090(报名网站技术支持)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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