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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7-21 11:0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山东莘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共60个,分为两类(详见招考职位表)。A类职位(50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B类职位(10个)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B类职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人数若达不到招考计划3:1比例的,经招考主管机关发布公告后,符合要求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大学本科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但必须参加笔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有莘县常住户口(截止至简章发布之日)或高考前为莘县户口且生源地为莘县,现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统招计划内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不受莘县常住户口的限制。以上人员凡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5、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解说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男身高1.7米以上,女身高1.6米以上,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身材匀称,仪表端庄。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单位初审及缴费
1、个人报名
A类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9日06:00-8月1日18:00
查询时间:2011年7月29日08:00-8月2日08:00
B类职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6日06:00-27日18:00
查询时间:2011年7月26日08:00-28日08:00
报名网址:莘县人事信息网(www.sxrsj.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招聘单位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
A类职位(含在    B类职位报名结束后,继续报考不满招考比例的B类职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
缴费时间:2011年7月29日08:00-8月2日08:00
应聘人员在报名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莘县人事信息网(www.sxrsj.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8月6日-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B类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及报考文广新局解说员职位的考生也必须打印,已备面试时使用)。逾期不能打印。
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低保证及发放低保金存折(原件、复印件)或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报考A类职位和不满招考比例的B类职位的考生,于8月2日(8:30-11:30;14:30-18:00)到莘县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统一加1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8月1日(8:30-11:30;14:30-18: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莘县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在网上缴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加分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实施加分。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内容、方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1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应聘A类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分部门、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报考解说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应聘B类职位的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人数达到规定招聘1:3比例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从应聘该职位的本科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补足招聘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但本科毕业生的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莘县人事信息网上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接受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登陆莘县人事信息网查询)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或报到后由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服务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届时在莘县人事信息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毎晌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聘人员宣布。
文广新局解说员职位的面试采取宣读稿件和在面试现场进行解说的方式进行。
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除解说员外),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部门、分职位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分部门、分职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文广新局解说员职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核体检
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体检出现的空缺,A类职位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B类职位按面试成绩递补。
六、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编办开具《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派遣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
七、其他事项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1297
监督电话:
莘县监察局:7321651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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