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青岛高新区管委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人,详见《青岛高新区管委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2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职称条件以及工作经历,详见《岗位需求表》; (五)愿意为高新区开发建设服务,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人员;公务员、事业人员被辞退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1日9:00至2011年8月22日17:00 网上初审时间: 2011年8月21日13:30至2011年8月22日20:00 具体办法: (一)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以下简称高新区政务网,http://gxq.qingdao.gov.cn),点击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关闭。 (二)高新区管委集中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初审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三)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笔试,于2011年8月23日登陆高新区政务网,点击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初审通过的上述人员于2011年8月23日12:00前到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甲2812室(高新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四、资格审查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笔试成绩,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形式,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他人代替)。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笔试准考证;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并提供相应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三)经审查,所提报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参加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材料的,视为弃权。 五、面试 (一)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规定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范围。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范围、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高新区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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