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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榆林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27 11:0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和原榆林市人事局《榆林市事业单位新进财政供养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榆政人发[2006]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1年榆林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管理岗位5名,专业技术岗位2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至1993年5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属榆林市户籍(市畜牧局户籍不限);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8时—6月3日18时。
2、报名网站: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lrs.gov.cn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批准的标准收取,交报名费100元,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办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内余额不得低于120元,报名费从卡内扣除)。缴费时间为5月30日9时—6月5日12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交考试费,享受免费的应聘人员持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到榆林市人才交流中心确认。
5、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的“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5日8时--6月17日11时。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榆林市人才交流中心技术支持联系解决。
6、岗位开考比例: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3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行业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不再进行补报。取消岗位且未进行专业调整的,退还应聘人员报名费。
(三)考试考察
1、笔试。公共基础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教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参考教材为:《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2011年版)》。
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6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可登陆榆林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lrs.gov.cn)查询。笔试合格人员应及时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咨询资格审查有关事宜。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安排进行。
具体面试日程在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一半)。
3、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榆林市人事人才信息网上公布,并予以公示。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榆林市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布,并向拟聘用人员发放《榆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1911
技术咨询电话:0912-3368100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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