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报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与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凡被聘用的应届硕士研究生,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考核,考核合格者,与学校正式签订服务协议,认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学校有权予以辞聘。 八、待遇 (一)博士待遇 1、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者,试用一年。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试用期间享受副教授课酬及岗位津贴; 2、学校给安家费、住房补贴共30万元(通过签订协议必须为学校服务8年以上,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每年支付3.75万元,分8年付清); 3、学校给予分年度支付资料费、科研启动费文科共4万元、理科(含英语)共6万元,分8年支付,要求连续8年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科2篇,其中全国性核心期刊至少1篇; 4、学校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米以上两室一厅的周转房,免收房租费使用3年(周转房产权属于学校,房租、水电费用自理); 5、配备价值在6000元人民币以内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台式电脑一台。 (二)教授待遇 1、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及校内津贴; 2、学校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共15万元(通过签订协议必须为学校服务8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服务期前七年每年支付2万元,最后一年支付1万元,分8年付清); 3、学校分年度给予支付资料费、科研启动费文科共4万元、理科(含英语)共6万元,分6年支付。要求连续6年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科4篇、理科3篇,其中全国性核心期刊至少1篇; 4、学校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米以上两室一厅的周转房,免收房租费使用3年(周转房产权属于学校,水电费用自理); 5、配备价值在6000元人民币以内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台式电脑一台。 (三)副高职待遇 1、优先考虑具有高校教学经验或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副高职称人员。 2、学校提供一间暂住房(除临沧市内户口人员)供其使用,可免房租费使用三年(产权属于学校,水电费用自理); 3、试用期一年。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享受校内副教授岗位津贴和课酬;若非高校副教授职称者,到校一年内即可申请转评副教授职称,到校须为学校连续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要求每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科2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 4、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实际需要,学校鼓励并提供继续学习、进修、深造的机会,以及为提高业务水平创造条件。 (四)硕士待遇 1、优先考虑国家重点院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学校提供一间2人共用的暂住床位房,可免房租费使用三年(产权属于学校,水电费用自理); 3、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享受校内讲师(同等)岗位津贴和课酬;工作满2年可申报讲师; 4、到校须为学校连续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要求每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被招聘者工作满三年后,视其表现鼓励其考博。 九、联系方式 地 址:云南临沧市临翔区学府路2号 云南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邮 编:677000 联系人:杨老师 施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0883-8882626 传 真:0883-8882526 网址:www.lcnc.cn E-MAIL:LCECrenshichu@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