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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时间:2011-06-21 00:0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五、考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
第一类:教育类
(1)中学教师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约占50分,专业基础与技能约占100分。
(2)小学教师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约占50分,专业基础与技能约占100分。
第二类:卫生类
(1)临床医务人员(含中医、药剂、检验、放射、影像等)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护理人员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第三类:其他事业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50分。
2、笔试时间:
2011年8月6日
上午 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下午14∶30—17∶00教育、卫生类考《专业基础知识》,其他类考《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泸水县六库镇(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于8月1日至8月5日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6、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怒江州人事网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 根据我州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的实际,为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3)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4)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5)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
(6)对我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8、笔试试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
9、笔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用书详见公告附件2:《2011年怒江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参考用书目录》。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验证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个人档案信息是否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验证不一致的人员,则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后3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怒江州人事网公布。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而导致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怒江人事网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
2、面试
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2的,又无递补人员的可等额进行面试。
(2)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州统一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面试办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教育类、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面试,具体面试方案由州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并 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其他事业类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试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组织,,面试时间全州统一。
(4)面试测评人员组成:面试测评人员分别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抽调人员组成,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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