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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年香格里拉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6-23 11:2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批准招考的香格里拉县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且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199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的人员;
4、具有所报考岗位的基本条件(学历、专业等),若报考者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似的,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及报考者所学专业的相似程度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5、婚迁至香格里拉县户籍的落户必须满一年方可报考(即2010年6月28日前落香格里拉户籍的);
6、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了相应的最低工作年限,各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招聘,考生一经聘用,在所报岗位上必须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1年全国范围内人事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在读的非2011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7-2011年内人事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向香格里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监督部门反映。
3、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招聘前,属于以下几种情形的考生,一经查实,都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果在笔试后发现,由下一名顺延递补。(1)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包括试用期)、(2)已被事业单位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包括试用期)、(3)已被国有企业招录为正式职工的(包括试用期)、(4)已被聘用为特岗教师未满服务期的。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根据(迪人社[2011]8号)《关于下达2011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拟招聘事业人员82名。(具体岗位祥见附表)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注:2011年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原件,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一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 报名方式:考生可以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报名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学历、专业要求上只要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无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招聘单位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如符合条件却被用人单位拒绝的,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向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监督部门反映。
4、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8日—6月30日,上午8:30—下午17:30,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地点:香格里拉县长征路新华酒店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6、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交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须另交纳50元面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7、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8、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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