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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曲靖市统计局委托招聘人员实施方案(2)

时间:2011-09-02 08:5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十、考核和体检工作
(一)考核
1. 按照《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2.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3.考核人选的确定: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
4.考核:由市统计局组织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际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于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统计局进行公示。
(二)体检
1.拟聘用人员由市统计局组织到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临时通知。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统计局进行公示。
十一、公示和聘用工作
(一)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统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曲靖市统计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市统计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拟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统计局进行公示。
(四)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十二、公开招聘方案及计划公告
本招聘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市统计局在曲靖党建网和曲靖市人事人才网上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告。
十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本局从事考试招聘、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须申请回避。
曲靖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及市纪委第二纪工委全程监督。
市纪委第二纪工委监督电话:0874-3128213
举报邮箱:dejg@sina.com
曲靖市统计局举报电话:0874-312250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74-8967943
                      传真:0874-896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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