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刑法上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也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8.行政监督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
19.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新的管理制度,它与西方文官制度没有本质区别。
20.公务员撤职处分一般在三年后由原处理机关核消。
21.我国的公有制目前只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22.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国务院领导。
23.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综合。
2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在华外国企业也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即使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不能以自首论。
26.政府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是协作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27.我国公务员不得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8.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为丧失工作能力的,应退休。
29.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由国家主席决定。
30.公文除注明不得翻印和绝密文件之外,都可以翻印。
31.试行本主要适用于发文机关认为公文内容待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后可能将予修订的情况。
32.当文件所涉及的问题容易处理,且对领导采纳自己意见有把握时,可以直接准备复文文稿供领导审核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