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至2008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高校学生(法医职位除外)。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