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提供的“拒绝证明”包括下列事项(abcd)
(a) 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b) 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c) 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d) 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22.付款人出具的“退票理由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abcd)
(a) 所退票据的种类
(b) 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c) 退票时间
(d) 退票人签章
2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abc)
(a) 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 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 中文大写金额与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
(d) 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但大写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