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哪些人可以作为保证人?
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4、哪些财产不可以作抵押?
答:(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5、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答: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