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储蓄员该不该赔钱?
××社接到一客户投诉,说她在存折遭窃后赶到储蓄所挂失,因储蓄员未及时给予办理挂失手续,致使其1050元存款在短短10分钟内被冒领,因此要求赔偿。
事情经过为5月1日15时17分47秒,一位姓徐的中年妇女急匆匆来到××社某储蓄所对储蓄员说:“我家刚才被撬了,存折也被偷走了要求挂失”。储蓄员张小姐说:“挂失须凭身份证”。徐某即离开柜台回家。15时23分,张小姐腾出手来,再处理挂失顾客的事,客户徐某只提供姓名,没告诉帐号,怎样查询?她灵机一动,迅速找来当地制药厂职工工资清单查(徐所在厂在该所办理了工资转存帐户)。当查到徐某帐户时已是15日26分58秒。而徐某一笔900元存款已于15时22分35钞在该所另一个储蓄所被冒领,等到15时48分徐某持着身份证来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她的1050元存款已全部被冒领了。在这种情况下,储蓄员该不该赔偿?
简析:储蓄员应全额赔偿,尽管她的行为并不直接导致客户的存款损失,但作为储蓄员理应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办理业务时分轻重缓急,再则,张小姐对《储蓄管理条例》的精神认识上有偏颇。储蓄户徐某家中遭窃,当属“特殊情况”之列,理当立即给予查询和办理电脑口头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