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迅速。据统计,2002年,全国各类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24.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3.3万个。至2005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3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7.1万个,基金会97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76万个。
我国的民间组织现已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分布在行业中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社区、农村专业经济等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体系。
在登记的社会团体中,行业性社团占30%、专业性社团占29%、学术性社团占25%、联合性社团占14%。其中,行业性社团数量最多,得到空前发展。
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教育类占52%,卫生类占20%,劳动保障类占8%,社会福利与社会慈善类占7%,科技类占4%,文化类占2%,体育类占3%。
形成层次不同、区域有别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尤其是社会团体是按照行政层级设置的,既有全国性的,又有省地县级的,还有更基层的社区服务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他们在法律上各自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其中,2005年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团有1688个,省级有21119个,地市级有53080个,县级有95263个,基层民间组织数量大,上层数量少,呈金字塔形分布。
民间组织发展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平均每万人拥有2.l个民间组织,但东部沿海地区每万人拥有2.73个民间组织,中部地区为1.53个,西部地区为1.87个,形成了区域有别的发展格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等基层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并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