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农村信用社试题 > 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山西省河津市农村信用联社招聘考试金融会计专(66)

河津农村合作银行-山西省河津市农村信用联社招聘考试金融会计专(66)

发布时间:2010-04-12 00:52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接管可以终止?
答案:(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的,按刑法规定要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答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

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金融机构存款不入帐,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刑法规定要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答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

,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分享到: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