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密押、印章、凭证、帐表的管理,根据保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密押、联行专用章和业务公章、联行印押必须分管,并建立交接登记制度。
97、机构裁撤、合并、分设或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98、凭证必须按结帐日整理,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最长不得超过10天,凭证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的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
99、凭证的装订每个科目下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的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
100、帐簿装订:总帐按月装订,各种帐、簿、卡按月、季或按年装订。装订成册的帐簿,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