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信用社经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收回房产2处,为了加快对抵债资产的变现速度,该信用社主任决定,将其中1处房产卖给本单位一名尚无住房的职工,将另一处房产直接设作本社的档案库。你认为该社的这种处置方法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答:(1)该社主任擅自决定处置抵债资产是不正确的。应集体研究并采取公开拍卖等形式进行处置。
(2)将抵债资产处置给本社职工不正确。对收回需变现的抵债资产不得处理给本社(联社)的职工及家属。
(3)随意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不正确。应严格控制将抵债资产擅自转为自用资产,如确需自用的,必须按照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