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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合制度执行年考试-2007四川农信社(科技、信贷业务)复习题(31)

发布时间:2010-04-12 00:52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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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包括的内容有:一是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量;二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是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是抵押担保的范围;五是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10.抵押物登记应向登记部门提供的文件或复印件有哪些?
答:一是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是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311.抵押权与债权是否能分离?
答: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1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的应怎么办?
答:担保法规定: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313.权利质押范围包括哪些?
答:担保法规定权利质押包括:一是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包单、仓单、提单;二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是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314.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的应怎么办?
答、担保法规定:股票出质人与质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15.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怎么办?
答:担保法规定:权利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同合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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