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一切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四双制度”,既: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制度。
17、上级到下级查库,应会同被检查联社派员共同进行。被查信用社 出纳人员 要始终陪同在场,回答查库人员提出的问题。
18、查库时,清点库存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证券及代保管物品等实物是否帐款、帐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的情况。
19、库房应有正副钥匙各一套,正钥匙由 内勤主任 ,和管库员 分别掌管使用。基层宿用社的库房副钥匙,应由 管库员和内勤主任共同密封签章后,交县联社集中入库保管。
20、出纳人员发生长款不得 侵吞不报 ,发生短款不得 自补不报 ,也不得以长补短。当日发生的差错,均应当日列账处理。当时难以查清情况的,经社主任批准,可先列入”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处理,但应继续清查,不准 空库 和 溢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