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冒用他人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2、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33、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并由出具单位盖章。( ╳ )34、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 )3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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