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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信用社招聘-青海信合2007年招考招工考试复习试题及部分答(2)

发布时间:2010-04-12 10:24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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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的方式有 一般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7、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9、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10、 单位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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