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
59、某信用社2005年通过清收不良贷款总计收回呆滞贷款利息5万元,于2005年12月20日提取代办手续费总计7500元,在手续费中列支。在2006年月一季度年终决算真实性检查中稽核人员指出该笔手续费提取金额错误,请分析原因,并该做怎样的账务调整?
答:该笔手续费提取金额错误。根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代办收贷手续费按实收利息10%以内计付,所以该信用社最多可提取的收贷手续费为5000元,对于多提的2500元的收贷手续费应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李某与运输公司财务处有多年业务往来,经财务处出示保证书,在某银行获得10万元贷款。请问该保证书是否有效?
答:该保证书无效。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