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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招聘考试经济类专业考试复习资料(26)

发布时间:2010-04-12 10:24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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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呆账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贷款,可作为呆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可由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企业等单位出具。(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债务,信用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信用社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7)助学贷款逾期后,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8)由于上述7种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92、以改制为名,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类型有哪些?信贷制裁有哪些具体措施?
(1)分立型。(2)承包、租赁型。(3)资产重组型。(4)破产型。(5)拍卖型。(6)政府背债型。
农村信用社对那些不执行合同、违反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原则的企业和个人,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信贷手段予以一定的制裁。措施主要有:(1)按信贷制度规定加罚利息;(2)强制收回违约贷款本息;(3)提前收回用途不正当的贷款;(4)停止发放新贷款;(5)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6)按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7)其他临时性制裁措施。
93、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贷款风险预警机制是通过建立一系列的贷款监测制度,通过对借款人各方面情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贷款风险的信号,并迅速反馈到有关部门,尽快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少贷款风险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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