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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招聘考试经济类专业考试复习资料(9)

发布时间:2010-04-12 10:24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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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1)每次付息的计算公式:每次支取利息=本金×每次取息间隔月数×利率(2)如提前支取,应将已分次付给的利息,照原数收回,并按实际存期的活期利率计付提前支取利息。其计算公式:提前支取应付的利息=本金×实际存期×活期利率-已付利息(3)如已付利息大于提前支取的利息,共超过部分应从本金中扣回。其计算公式:应扣回利息=已付利息-本金×实际存数×活期利率
30、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一次计付利息,其计算公式: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2×支取本金次数×每次取本时期×利率
31、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的规定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账册,只能提供复印件。(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在侦查、审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款与案件直接有关,要求停止支付(冻结)存款时,必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通知,方可办理暂停支付(冻结)手续。停止支付(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自动撤销。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重新办理停止支付(冻结)手续。(3)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扣划)储蓄存款时,储蓄机构依据法院判决书办理。法院判处民事案件中有关储蓄存款的处理,执行时应由当事人交出存款单(折),须强制招待时,由法院向储蓄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储蓄机构凭判决书或裁定书办理,当事人的原存单(折)作废,将判决书或裁定书收入档案保存。(4)查询、暂停支付华侨储蓄存款时,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由地(市)以上公安厅(局)和安全厅(局)依照上述手续办理;法院、检察院由对案件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检察院依照上述规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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