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法律法规
314、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时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1)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2)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4)吸收存款不符合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5)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6)违反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315、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应如何计付?
应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所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16、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应如何办理挂失手续?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