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办理储蓄存款的“存款”、“取款”、“换折”、“补登折”时必须对客户所持存折上的实际存折余额和门柜系统中提示的存折余额相核对。
7、系统对贷款帐的管理可分为分组和分科目两种方式,这样既可以保证各科目正确又可保证与手工贷款帐的核对。
8、科目字典按中央银行的规定进行设置。本系统的主科目号与信用社的编号一致,子科目代号规定有:2111-1为活期储蓄存款存折户、2111-2为 活期储蓄存款存单户、2151-1 为零整定期储蓄存款。
9、贷款形态调整应遵循正常、逾期、呆滞、呆帐的顺序,不能反向调整。
10、存折行数的三位数第1位代表页数,第2、3位代表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