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开立明知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或违反规定出具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其主要领导成员明知违法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的,给予行政:
□记过以上处分 □记大过以上处分 □撤职以上处分
37、信用社对企业贷款放松管理、失察,造成企业套取贷款买卖股票、期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 □行政记大过处分
□行政警告直到记大过处分
38、金融机构明知是单位公款仍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帐户办理存款的,对其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给予:
□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行政开除处分
39、违反业务规章制度操作,擅自简化审查和工作程序,致使发生经济犯罪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记大过处分 □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40、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不向领导或上级报告,致使发生经济犯罪案件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 行政记大过处分 □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