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通常所说的金本位制是指金币本位制。
(5)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也称“货币性”,是指一种金融资产能迅速转换成现金而对持有人不发生损失的能力,即变为现实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能力,也称变现力。
(6)Gresham’s Law:即格雷欣法则,又称“劣币驱逐良币律”。在金银双本位制下,金银两种货币按国家规定的法定比例流通,结果官方的金银比价与市场自发金银比价平行存在。当金币与银币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相背离,从而使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即所谓“良币”)被收藏、熔化而退出流通,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即所谓“劣币”)则充斥市场,即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