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词解释
(1)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延期付款形式或预付货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是银行以货币形式提供给工商企业的信用。
(2)租赁信用:是指租赁公司或其他出租者将其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并在租期内收取租金到期收回租赁物的一种信用形式。
(3)经营性租赁: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设备或用品出租的租赁形式,目的在于对设备的使用。出租人须负责维修、管理,期满后,租赁物由出租人收回,承租人无购买的权利。
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资金,设备的安装维修等由承租人负责。期满后,租赁物可以退回或续租,也可由承租人折价购买。
服务租赁:又称维修租赁,指出租人负责租赁物的保养、维修、配件供应以及技术人员培训等项服务的租赁形式。
(4)买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一种形式,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信用,进口商获得该贷款后用来向出口商付清货款,然后按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出口方银行的贷款本息。
卖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一种形式,由出口国银行向出口商提供贷款,出口商用来向进口商提供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