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
A、不按规定做好计算机使用、管理、维护、业务处理等登记簿的;
B、违反操作系统、数据、应用系统操作与维护管理规程的;
C、违反规定,在业务用机上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或者使用未经批准使用其它软件的;
D、违反机房管理制度,擅自允许无关人员特别是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重地的。
10、稽核及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200-1000元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
A、对在稽核、责任认定或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规定提出意见或报告,回避掩盖问题真相的;
B、袒护、包庇违规责任人的;
C、未弄清事实真相便将违规问题泄露出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D、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或不采取措施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