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准备标准为: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100%)。
1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不得做抵押。
12、《贷款通则》规定的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十)年,超过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13、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应归为( 关注 )类贷款
14、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应归为次级类贷款。
15、抵押人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 )起生效。
16、贷款的种类有 (自营贷款 )、 (委托贷款 )和(特定贷款)。
17、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18、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