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谁承担责任?
答: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52、汇票到期日前,何种情形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答:汇票到期日前,以下情形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53、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几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答:持票人应当自收到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5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哪些金额和费用?
答: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55、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应符合哪些规定,该签章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答: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56、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或者票据载明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或者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承担责任。
57、哪些人为票据保证人时,票据保证无效?
答: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58、在哪种情形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利?
答: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59、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