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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三)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五)熟悉经济金融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 (六)能与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并积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泉州银行行长: 1、有故意犯罪记录的; 2、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 3、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 4、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终身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累计2次被取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5、累计3次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6、与拟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的; 7、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个人或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的负债,或正在从事的高风险投资明显超过其家庭财产的承受能力的; 9、法律、行政法规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任职资格 (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二)未达到本科学历,但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学士以上学位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 (三)未达到本科学历,但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任职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五)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其中担任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区级分行副行长或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副行长2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本行人力资源部: (一)应聘总行行长登记表(点击下载); (二)自荐信(个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经历及工作成效); (三)身份证、获奖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应聘材料由本行代为保管一年后销毁,恕不退还,敬请见谅。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5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云鹿路3号泉州银行人力资源部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505216 联系人:杜小姐 电子邮箱:qzccbhr@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