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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贷款结清 5年后方可再申请

发布时间:2014-01-04 15:13  来源:行业新闻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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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贷款结清 5年后方可再申请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2014年年初,房屋信贷市场就传出了从紧的信号。昨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从1月1日起,个人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而第三套房暂停公积金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通知》中首先明确了贷款额度的确定原则。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其次,在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申请上,规定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具体执行标准以购房合同的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均按新规执行。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公积金的贷款上限是80万元,信用特别好的申请人,最高可上浮至104万元。换句话说,使用国管公积金的申请人,今后可能很难再上浮到104万元。而对于三套贷款,此前就已暂停。

  “年初国管公积金管理中心即从严贷款,与去年国管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过度释放不无关系。”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指出,去年国管公积金贷款整体外放较多,甚至透支了2014年的部分信贷额度,使得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不以“贴息”的形式进行放贷。

  分析

  各地公积金中心不太可能跟进

  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告诉记者,根据监测,由于在购房市场中使用国管公积金贷款的人群只占到了公积金贷款人群的18%,所以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范围不会太大。

  “从目前看,新政调整主要影响两类购房人:在途申请者和二套房购买者。”吴昊指出,由于此次政策下发较为突然,且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一部分已经申请了国管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能会受影响。另外,首次贷款结清5年后方可再次使用的规定,将给二次置业的购房人造成较大限制。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分析,从全国范围看,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跟进出台此类政策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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