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21年人员录用有关安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于2020年12月6日至7日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分支机构(不含大连市中心支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普兰店支行、瓦房店支行、庄河支行)2021年人员录用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分支机构(不含大连市中心支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普兰店支行、瓦房店支行、庄河支行)人员录用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短信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考生也可自行登录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员录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6日。
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92号)。
考生必须按所报考单位(报考专业)对应的时间抵达对应候考室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安排见附件。按应到时间为准迟到10分钟及以上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需现场提交的材料
1、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网站下载)或学校统一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2019、2020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延缓派遣(或可以改派)证明,所在学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网站下载)或学校统一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派遣到人才代理机构或地方人事局的2019、2020届毕业生,经本人与档案保管部门联系确系可以改派的,可凭毕业时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单位必须为人才代理机构或地方人事局)替代延缓派遣证明。
3、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章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或有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等能确定在外留学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考生还需提供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登记的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发表文章等证明材料)。
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除携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外,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上述材料不全或相关信息不实者,将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相关人员招录政策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三、心理测评
时间:2020年12月6日(面试资格复审后)。
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92号)。
考生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参加心理测评。未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7日。
地点:沈阳北约客维景国际大酒店(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北街35号)。酒店附近停车位紧张,请尽量不要自驾前往,以免耽误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报考单位(报考专业)对应的时间抵达对应候考室参加面试,具体安排见附件。按应到时间为准迟到10分钟及以上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携带材料
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短信通知。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显示绿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为绿色行程卡且体温低于37.3℃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2.“辽事通健康码”显示非绿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非绿色行程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沈阳、体温高于37.3℃或存在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需提供纸质12月1日(含)以后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近期境外回国人员需提供纸质12月1日(含)以后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国内十四天隔离解除的相关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根据辽宁省防疫政策综合研判后,上述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3.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及面试答题过程中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要求有序离场。
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国内十四天隔离解除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生不配合面试防疫工作,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情况,防控要求将相应调整,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有关通知要求。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评及面试,严禁替考行为,对出现替考行为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评及面试的,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请考生认真核对本人报考单位(报考专业)与面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评及面试安排,并与收到短信通知的内容核对(短信将于12月4日前发送)。请考生保存好短信内容,凭短信进入对应候考室。
3、考生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4、咨询电话:024-23440319、23440855。